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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报请审批前公示
罪犯贺某某,性别男,1978年8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拟暂予监外执行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2024年9月24日因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经济源市人民法院以(2024)豫9001刑初55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自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5月24日止。经省政府指定医院出具《医学鉴定报告书》,医学诊断:1.慢性肾功能不全5期;2.血液透析治疗。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的规定。 根据“两高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第20条之规定,现予以公示三日,公示时间:自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3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单位提出,联系电话:0391-6693389或110。 济源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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