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公安局(以下简称示范区公安局)是示范区管委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承担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示范区公安局在示范区管委会和省公安厅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主要职责
示范区公安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人事训练科、新闻宣传科、警务保障部、信访科、情报指挥中心(下设综合管理大队,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政治安全保卫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交通管理支队、督察审计支队、法制支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特巡警支队、监所管理支队。
(二)直属机构
济源市看守所、济源市拘留所、济源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留置看护支队、小浪底支队、人民警察训练中心。
(三)派出机构
玉川分局。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