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办[2017]18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8]66号)的精神,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立足“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流程公开,我们制定了《济源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请各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以政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为指引,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提升公安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着力打造“阳光公安”。
(附:《济源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