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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范飞行秩序,防范化解“黑飞”等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与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济源示范区公安局即日起全面开展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与范围 凡在济源示范区范围内持有、使用民用无人机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持有人”),除执行军事、警务、海关和应急管理等任务的无人机外,均须依法办理登记备案。具体包括: (一)最大起飞重量≥250克的民用无人机。 (二)最大起飞重量<250克但具备超视距飞行、摄像搭载、可编程自主飞行、集群飞行等功能的民用无人机。 (三)经改装、加装后性能参数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的民用无人机。 (四)一切自制、组装、拼装的民用无人机(不限重量)。 (五)鼓励主动登记备案除以上类型外的无人机。 二、登记备案时间与方式 (一)登记备案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现有民用无人机持有人应在30日内完成登记;线上新购的须于购买之日起7日内、实体店新购的需在店内扫码完成登记;发生转让、报废或登记信息变更的,须于7日内通过原登记渠道更新信息。 (二)登记备案方式: 1. 个人持有者通过微信“平安济源”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治安业务-个人无人机持有者登记”或支付宝进入河南警民通小程序,或下载河南警民通APP,依次点击“业务办理-个人-治安业务-个人无人机持有者登记”,实名认证登录后,进入系统提交相关信息完成登记备案。 2. 个人、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者使用电脑或手机,在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zzpt.henanga.gov.cn/wrj/或直接扫描附件二维码登录管理系统办理登记。 3.个人持有者可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 (三)持有人要按规定在国家民航局UOM系统(https://uom.caac.gov.cn)同步完成实名登记。 三、法律责任 (一)对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即实施飞行的,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四)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一)无人机持有人应自觉遵守空域管理法规,依法依规飞行,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在UOM平台申请飞行计划,经审核通过后,须携带三证(身份证、无人机注册证、驾驶证)和平台回复凭证,到飞行区域属地公安机关进行飞行备案。 (二)请广大持有人积极配合登记备案工作,如实填报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公安机关将对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 请广大市民、单位及飞行爱好者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我区空域安全与社会秩序。 特此通告
济源示范区公安局 2025年11月25日 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二维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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