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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源市看守所罪犯贺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告
贺某某,男,汉族,1978年8月5日出生,家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因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2024年9月24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9001刑初551号刑事判决,对贺某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自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5月24日止,在济源市看守所留所服刑。 因罪犯贺某某患有《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自2026年3月18日对犯罪贺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现将暂外执行决定书予以公示。 济源市公安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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