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醒!事关济源烟花爆竹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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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全区域禁止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含存储和运输)。济源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1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了燃放时间段为1月28日(除夕)早6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时至24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4时。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为中心城区以外(东二环以东、南一环以南、西一环以西、北环以北)。考虑实际情况,中心城区内划定湨河、北蟒河两侧至沿河路以内合适空旷地带为集中燃放区域。烟花爆竹要在指定的区域燃放,远离人群和易燃物,此外还应注意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林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二十二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第三十六第三款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023年7月11日凌晨4时许,湖南省醴陵市板杉镇一养猪场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5人遇难,2人失联。2024年12月23日,河北秦皇岛京哈高速一辆载有烟花的火车起火,车上烟花爆竹瞬间被引燃,车辆损毁与严重,造成高速严重拥堵。2024年2月26日18时许,山东济南一小区住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引起爆竹起火,造成屋内一人死亡。2024年2月12日晚上8月20日,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一枚烟花击中10岁男孩脑勺爆炸,男孩当场倒地昏迷,经过5天的全力抢救,最终抢救无效身亡。重要提醒
请广大居民、群众
自觉做到
不到无证摊点购买烟花爆竹
不存储量大烟花爆竹
不在禁放时间段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敢于向身边违反限放规定的
不文明行为说“不”
发现非法生产、售卖、运输、存储等违法行为
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