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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通报2起典型案例
字体[ ] 【日 期:2025-03-12 】 来 源:   来源:公安局【视力保护色:          】

为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持续深化网络生态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示范区公安局严厉打击网络谣言传播行为,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发布不实信息的账号。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网民王某强(网名“堕**f”)为博取关注,通过AI软件合成视频信息并配文“下冶镇某村农田变鱼塘”发布到好看视频APP,同步到百度、百家号等平台。经核查,视频中的影像、图片均非下冶镇某村实际情况,系不实信息。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民警对王某强进行约谈,其主动删除不实视频,公开消除不良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强批评教育。

案例二:

网民颜某帅为营销其抖音账号,博取流量,通过抖音平台在其账号“济源**人”发布“栏杆很贵,千万不要撞”的谣言视频,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重申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提高对网上虚假信息的鉴别、识别能力,及时关注辟谣信息,重点关注权威信息,规范自身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于恶意编造散布网络谣言或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打击,全力净化网络生态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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