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85/2026-00060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31日
标  题:
​ 2026年3月份交通管理支队行政处罚
2026年3月份交通管理支队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情况统计明细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证件号码(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内容(必填)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处罚程度(必填)备注
1李*文410881*********0114188002900969392危险驾驶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2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6/03/242031/03/242029/03/24被处以严重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在特定领域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行为
2杨*平410881*********0104188002900969403再次饮酒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2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6/03/242031/03/242029/03/24被处以严重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在特定领域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行为
3杨*平410881*********0104188002900969403危险驾驶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2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6/03/242031/03/242029/03/24被处以严重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在特定领域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行为
4李*410881*********5164188002900969775驾驶报废车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6/03/302028/03/302029/03/30被处以严重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在特定领域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行为
5白*卫410883*********5354188002900969786危险驾驶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第2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6/03/302028/03/302029/03/30被处以严重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在特定领域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行为
6冯*盛410881*********5334188002900969974危险驾驶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2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6/03/302031/03/302029/03/30被处以严重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在特定领域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行为
7苗*齐410881*********5154188002900969985危险驾驶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第2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6/03/302028/03/302029/03/30被处以严重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在特定领域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行为
8韩*朋410881*********01X4188002900969790危险驾驶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2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6/03/302031/03/302029/03/30被处以严重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在特定领域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行为
9李*广410881*********0124188002900969801危险驾驶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2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6/03/312031/03/312029/03/31被处以严重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在特定领域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行为
10李*明410881*********7974188002900969996危险驾驶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2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6/03/312031/03/312029/03/31被处以严重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在特定领域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栏目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公安局 电话:0391-6693389

地址: 济源黄河大道中段110号 备案号: 豫ICP备2022022138号-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47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40